经范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范政土〔2019〕55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范县二一九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用地)
二、宗地位置:范县新区板桥路南侧、范水路北侧、迎宾大道西侧
三、宗地面积:179.3445亩
四、被征地单位:范县白衣阁乡东赵庄村、西赵庄村、殷庄村
五、政府批准文号:范政土〔2019〕55号
六、征地补偿金额:9803867元
(一)白衣阁乡东赵庄村
1.土地补偿费:1138412元
2.安置补助费:1707618元
3.青苗补偿费:66965元
4.附着物补偿费:137558元
(二)白衣阁乡西赵庄村
1.土地补偿费:2411035元
2.安置补助费:3616553元
3.青苗补偿费:141826元
4.附着物补偿费:291333元
(三)白衣阁乡殷庄村
1.土地补偿费:109181元
2.安置补助费:163771元
3.青苗补偿费:6422元
4.附着物补偿费:13193元
七、社会保障费:7604207元
其中白衣阁乡东赵庄村2366111元、西赵庄村5011171元、殷庄村226925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已足额缴纳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5260107、5286079。
特此公示
范县财政局
范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