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庆科名下房产,位于南乐县光明路西侧昌乐花园12号楼10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乐房权证城B区字第2007-3557,房屋所有权面积为152.2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南乐县人民法院(2020)豫0923执恢40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房屋裁定归买受人张耀江所有,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因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南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办理注销及转移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维军
联系电话:0393-6200615
手机号码:17539330282
特此公告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