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由来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逐步演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的。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2014年8月31日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其写入《安全生产法》。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二字”方针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未完待续)

王瑞娟 辑

2021-03-11 1 1 濮阳日报 c77195.html 1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