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市城区内(含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未经审批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市城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
二、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整治措施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1年3月15日—25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目前在市城区范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的各有关企业,须将本企业投放在市城区内经营的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自行回收处理,不经审批不得在市城区内经营。
(二)强制清理阶段(2021年3月26日—4月15日):逾期未自行收回的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由城管部门依法拖离并集中存放至指定地点,存放期限为7天(其间,企业经营者可持相关证明到城管部门认领车辆),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