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董帅(身份证号:410923198908165419):
经查,你作为菏泽和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人员,涉嫌未按照JGJ305-2013规定方法和程序要求对菏泽市牡丹区秦海幸福里“8·3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检验,出具的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涉嫌严重失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因与你联系未果,特公告送达。
联系人:周雷 聂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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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