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上接第三版)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内容: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内容:1.公安民警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六、逐利执法问题

整治内容:1.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2.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3.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其他方式变相扣押,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账户;4.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5.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6.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7.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

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整治内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八、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内容:1.滥用受案初查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2.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3.规避法律审核审批程序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4.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5.违反办案时限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

九、涉黑恶线索清理问题

整治内容: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涉黑恶线索存在的问题;2.群众反复举报的黑恶线索存在的问题;3.新受理的涉黑恶线索存在的问题。

十、交警系统顽瘴痼疾

整治内容:1.路面执勤执法不规范问题;2.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正不规范问题;3.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4.办理违法处理业务不规范问题;5.公安信息系统管理不健全问题;6.逐利执法顽瘴痼疾问题。

十一、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整治内容:1.组织领导不到位问题;2.接警调度环节不规范问题;3.出警环节不规范问题;4.处警环节不规范问题。

十二、车驾管非法中介问题

整治内容:1.在车驾管办公场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考试、交通违法处理等场所及周边道路,拦截车辆、欺诈、威胁群众等非法中介活动,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问题;2.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串通等问题。

举报电话:0393-88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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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 1 濮阳日报 c80020.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