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

6月25日之前 参保单位可到阳光大厦四楼申报

本报讯(记者 赵春晖)5月2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等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此次申报工作的申报范围包括市直所有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登记的单位(2021年1月以后新参保的单位不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类参保单位在职职工2020年度平均工资(与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养老金,行政事业类参保单位2020年12月份工资(与机关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养老金,核对、确认本单位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2021医保年度缴费参保人员名单(需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保持一致,不得选择性参保),公务员管理类参保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对、确认本单位已参保公务员身份及职务信息,修改、完善参保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登记信息。

此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下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5日,申报地点位于中原路阳光大厦四楼。请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U盘到中原路阳光大厦四楼窗口拷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相关要求填报分项工资(其他事项不得修改),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返回窗口报送填报后的《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申报人签字)。

企业类参保单位需报送材料包括2021医保年度缴费申报公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工资申报表(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打印后盖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养老金(退休金)发放明细表(需相关社保点办机构盖章)。行政事业类参保单位需报送材料包括2021医保年度缴费申报公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工资申报表(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后打印盖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名单(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后打印盖章)和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养老金(退休金)发放明细表(需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0393-875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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