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统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使我市市民及时了解划转后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让我市市民了解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义和用途,增强市民依法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识,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人。
问: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意义是什么?
答: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全过程的有关费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既是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政策和任务的客观需要,又是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基本要求。居民产生垃圾,对环境产生了污染,就该为处理垃圾履行个人义务和责任,承担部分处理费用。污染者付费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有利于保护环境,创建生态文明,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方向发展。
问: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用途是什么?
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使用方式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细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问: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城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濮机构、个体经营等单位、居民户或者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征收对象不同,主要有以下十五种:
1.城市居民:每户每月4元;暂住人口每户每月2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濮单位:每人每月1元(由单位缴纳)。
3.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2元(由学校缴纳,不得向学生摊派),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暂不收取。
4.生产企业每人每月1元。
5.旅店业: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 元,普通宾馆每床每月3元,20个床位以下宾馆每床每月1元(以上均按住宿床位70%使用率计收)。
6.商场、超市:以营业场所面积为单位计收,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每月0.5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3元。
7.餐饮业:每平方米每月1元(沿街早夜市摊点及临时占道摊位按摊位计收,每摊位每天1.5元)。
8.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网吧、保龄球厅、台球厅、照相馆、美容美发店等):每平方米每月1元。
9.集贸市场:零星摊点(含早夜市)每摊位每天1元。
10.洗浴业:桑拿浴每月每床1元,普通洗浴每月每床0.5元。
11.营运车辆:客运汽车按核定座位计收,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吨位计征,每吨每月2元。
12.候车室:每平方米每月1元。
13.其他(含停车场、洗车场、加油[气]站等):每平方米每月1元。
14.建筑垃圾、渣土:以吨为单位,每吨5元(不含清运费)。
15.经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处理场的,每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元。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