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帮助我解决了困扰许久的‘堵心事’,我们公司又可以正常运营了!”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协调和不懈努力,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解决了外出经营问题,并推动张某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让张某走出了失信人员“黑名单”。
2017年11月,张某与妻子注册成立濮阳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效益一直不错。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9月15日,外出联系业务的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接受社区矫正后,张某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该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于今年6月9日召开张某案件专题听证会,批准了张某3个月外出假期处理公司经营事务。张某成为濮阳县首个享受《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红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在解决张某外出经营问题后,张某又提出由于其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被列入了失信人员“黑名单”,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面对张某这一诉求,办案检察官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情况,多次到县房产局查阅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最终查明:张某在完成15万元现金赔付义务后,折抵给受害人家属价值50万元的房产因不具备合法过户条件,迟迟未能办理过户,且受害人又不同意调解,案件就此搁置。为帮助张某走出困境,也让受害人切实得到赔偿,减少双方诉累,办案检察官多次敦促承办法官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协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受害人家属同意调解,并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法院也依据调解协议,解除了对张某的失信人员惩戒。(郭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