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8月11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利用“三远一网”系统,“隔空”出庭支持公诉。
该院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二组为确保案件办理有效运转,及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看守所,依托“三远一网”系统,远程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异地高清音视频同步连接的“无接触式”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三远一网”系统的运用,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确保了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常态化,采取对内多部门联动、对外积极协调的方式,利用“三远一网”有效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工作,保证了刑事诉讼工作顺利运行。(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