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根据范编办〔2019〕58号文精神,整合范县公路管理局、范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组建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范县公路管理局”印章一枚、原“范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印章一枚作废。此后,以上印章盖章无效,因此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