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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濮阳建设,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濮阳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依法决定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制度。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法治濮阳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濮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出庭参加诉讼。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服务,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效化。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扎实开展“三促一评”活动,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裁判指引、参考性案例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突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格局,加强诉源治理。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大信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和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力度。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决策行为、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濮阳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乡村振兴、改善和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传承弘扬历史文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不断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提供法治动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整体工作能力。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对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全市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资源,推进濮阳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注重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机制。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进一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作为党校的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科技加强网上宣传。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市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帮助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法治濮阳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市人民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法治濮阳建设进程中。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法治濮阳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市委重大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法治濮阳建设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