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范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教育,我心里得到了莫大的安慰。请放心,我一定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好好改造,好好生活!”近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发自肺腑地说。
据悉,李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该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到判处李某缓刑的法律文书后,依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李某应在10日内到范县矫正中心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今年73岁高龄,身患多种老年疾病,女儿在外地务工很少回家,平时亲属过问也少,无法自行前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李某这次犯罪是偶犯,村民都表示很同情,事后李某也十分悔恨。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局矫正工作人员本着法定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到李某家中与其唠起家常,缓解其心理压力,并为其办理了基本信息采集、办理入矫登记、进行入矫谈话、开展入矫教育等。同时,向其家属告知社区矫正监管纪律,根据李某身体状况拟减少或减免他到辖区司法所报到的频次,嘱咐李某在家安心养好身体,保持乐观情绪,并叮嘱李某近亲属平时多关注老人、陪护老人,尽到孝道。李某感动得流下泪水,对工作人员的人性化管理表示感谢。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局在规范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坚持严格教育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教育和帮扶,达到以法管人、以情感人的社区矫正效果。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德文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实地走访环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继续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性关怀结合,用真情帮教温暖社区矫正人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