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每年动辄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小区公共收益,在不少地方都是一本账目不清、去向不明的“糊涂账”。作为小区“大管家”的物业服务企业,本应帮助业主管好这笔小区的“养老钱”、关键时刻的“救命钱”,但在实际中却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实控人”,对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巧取豪夺”。
不难发现,巨额收益被“管家”随意支配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乏力。这其中,既有业委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成立难、运作难、协调难的因素,也有基层部门管得少、管不了、不愿管的因素。这种现状,直接导致停车费、电梯广告收益、公共设施租金等收支账目不清,业主欲行使“当家”权利却屡遭“管家”拒绝。不少业主在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账本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最常收到的“建议”就是“成立业委会后再来申请公开”。但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由此导致业主维权之路陷入死循环:一方面要求业主以业委会身份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又不提供业委会成立所需的材料。
因害怕被更换或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天然抵触业委会。而业委会成立难,个人势单力孤,必然导致维权困难重重,亦难诉诸监管部门来解决。虽然绝大多数地方均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基层政府对小区成立业委会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指导和监督变相成了“审批”,因未与政绩挂钩,监管部门积极性并不高。
要扭转社区“大管家”僭越社区“大当家”的尴尬局面,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在保障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职责,敢于插手“乱账”,向“乱象”开刀,让小区公共收益变成一本明账。
基层房管部门应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和运营方面投入更多精力,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同时,不断提高小区自治水平,丰富物业企业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规范账目管理,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提高账目透明度,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只有完善监管体系,才不会让“大管家”凌驾于“大当家”之上。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