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本报讯“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1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并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监护人进行辅导沟通。同时,向监护人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学习资料。

该院在审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仅11岁,其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对涉案未成年人被侵害存在一定的监护失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监护人表示接受教育指导,并承诺“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下一步,案件承办法官将协助监护人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据了解,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要求,更加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李洁 付梦艳)

2022-01-17 1 1 濮阳日报 c93304.html 1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