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综合

行政处罚罚款催缴公告

河南鼎润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1年7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市监处字〔2021〕440号),对你单位合计作出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罚款壹拾万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濮市监罚催〔2022〕ZD060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10内缴纳罚款本金壹拾万元和加处罚款壹拾万元,合计贰拾万元,罚款缴至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濮阳开州路支行,开户名称: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601002161000280)。逾期未缴清上述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杨继增

联系电话:0393-6917031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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