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助高三学生圆高考梦

本报讯 “我们会努力备战高考,好好把握这次机会,争取踏入高校大门,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5月26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李某某、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张某某系市某高中的三年级同班同学,学习之余共同爱好打羽毛球,因一时兴起,两人到市体育场某羽毛球馆内盗窃羽毛球运动用品,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他们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二人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均系初犯。通过深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分析其犯罪原因,发现他们均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自制力差才实施了犯罪行为。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社会环境,认真核实他们的帮教条件,经过讨论,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日上午9时,该院召开了不起诉决定宣布会,承办检察官向李某某、张某某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训诫。随后,该院又联合心理咨询师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二人及其家长进行了专业心理疏导帮教,帮助二人及时消除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指导父母正确处理与孩子之间关系。(石岩磊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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