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汪秀岭 通讯员 冯秀秀)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纾困的难点堵点问题,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等十条措施,助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对于列入省市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行专班承办、专人督办、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其中,计划年内开工的涉及水库扩容、河道治理、防洪减灾等水利工程项目,参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办理。
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对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隔离点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国家、省重大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进行举证,经审核通过后调出。
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指标需求。对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计划年内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类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即报即配、随报随批。计划年内动工建设的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县(区)补充耕地指标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借用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增加混合产业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确定的县(区)内,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使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评价结果与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划许可办理等相挂钩。推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下调至不少于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