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拆迁纠纷一年未果 人民调解一月化解

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当事人朱某山系范县第一服装厂(以下简称“厂方”)下岗职工。其父亲朱某明在任厂长时,在厂区靠西墙自建砖木结构西屋三间和两层彩钢加芯板房一间,作为宿舍全家居住。2017年朱某明退休时,与厂方签订了协议:该房屋先由朱某明父子居住管理,若今后因集体发展而需要拆除,朱某明应积极配合。2021年,因厂方发展改造,需将朱某明的房屋拆除(此时该房屋年久失修,朱某明一家已不在此居住),厂方电话告知并在朱某明家大门口张贴搬迁通告。因拆迁费等问题未谈妥,朱某明拒绝拆除。当时房屋墙体出现裂缝,严重威胁房屋墙体后面学生出行安全。经请示县主管部门同意,厂方组织人员将朱某明房内物品转移至仓库保管,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朱某明父子得知后,向厂方索赔15万元。双方协商多次无果,后报警处理。自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朱某明父子以厂方强拆、家具丢失损坏为由,多次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经多次协调处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4月20日,范县信访局委托县人民调解中心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经查阅双方提交的材料、实地查看、随访知情退休职工、听取厂方主管部门意见等,剖析认为,此次拆迁纠纷双方都存在不同过错,朱某山应得到拆迁补偿,尝试以情打动双方和解,但几次协商未果。

调解员调整调解思路,采用依法依规结合情感打动双方的方式调解。调解员按照2012年范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以及2015年老城区房屋评估分户报告,现场丈量朱某山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粗略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应赔偿数额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补偿朱某山房屋拆迁补助费4.4万元、搬家费2500元、家具物品损失费等1.85万元,合计6.5万元。

厂方将6.5万元现金交付至县人民调解中心保管。待朱某山将所有物品清理干净,经调解员及双方验证均表示无任何异议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朱某山从调解中心将赔偿款领走。目前,该案已终结。(刘经洲 吴芳冉)

2022-07-05 1 1 濮阳日报 c101327.html 1 拆迁纠纷一年未果 人民调解一月化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