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一诉一判敲响职务犯罪警钟

本报讯 近日,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前县马楼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原所长韩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朱景辰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循利担任审判长。

2017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韩某利用其担任人社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及辖区11个行政村协管员,将所收缴的部分村民养老金以转账或存现的方式陆续存入自己的农商银行账户,后韩某将上述资金中的190万元转入其妻子王某的农商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2017年9月至11月,王某将190万元基金赎回后,转至韩某农商银行账户,后韩某通过人社所工作人员将190万元交至村民养老保险账户。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将购买基金所获利的2.6648万元全部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90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以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大量证据分类细化,举证、质证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

“我认罪,我自愿接受法律的量刑和审判。我也悔罪,由于我一时贪欲作祟铸成大错,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整个家庭。我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退款退赃,请求审判长从轻从宽处理。以后,我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庭审最后的陈述中,韩某追悔莫及。(姜亚楠 田源)

2022-07-05 1 1 濮阳日报 c101333.html 1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一诉一判敲响职务犯罪警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