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我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宣判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魏自民) 7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依法出庭,发表应给予社区矫正人员邱某红减刑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对邱某红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并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该案为我市首例缓刑罪犯社区矫正期间减刑案。

2021年7月15日23时许,社区矫正对象邱某红在湖边钓鱼时,看到不远处有名女子落水,立即跳入水中把人救上岸,通过紧急施救,使其逐渐脱离危险。2021年12月22日,开发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邱某红的决定”,为其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市司法局以社区矫正对象邱某红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书》。

据悉,2020年10月,邱某红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缓刑2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邱某红服从日常管理,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检察人员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出庭发表了应给予减刑的出庭意见。

2022-07-29 1 1 濮阳日报 c102408.html 1 我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宣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