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案件中,依法延伸检察职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年初,公安机关对濮阳县某镇一家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的工厂进行了查处,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程某抓获。检察官在公安机关查办过程中,引导侦查、确定法律适用、准确认定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释放了“惩”的震慑,发挥了“治”的效能。
从生产到销售全覆盖打击。2020年4月,李某和程某从生产运动鞋的工厂辞职回到家乡,合谋后注册公司、租赁厂房、购买设备、招募工人,在厂房内大量生产耐克、阿迪达斯等多个品牌的假冒运动鞋。生产期间,二人分别联系朱某等人为假冒运动鞋加工半成品,并让朱某、高某等人在网购平台销售,销售额200余万元,查获的假冒运动鞋按网售价格估值100余万元。检察官迅速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和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案件证据。
从严惩到从轻的全方位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对假冒运动鞋生产者提出了从严处罚的建议,李某和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得知假冒运动鞋销售者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只得采取卖假冒运动鞋的方式赚取生活费用的实际困难后,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假冒运动鞋销售者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朱某等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均被法院判处缓刑。(高昌政 侯向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