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振涛)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日前,清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清丰县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采取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调阅或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对当事人或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进行实地调查或现场检查、勘验有关证据、对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接收与核实群众举报、与年度县委巡察计划相结合将行政执法督察纳入县委巡察等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
《意见》强调,在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涉及企业和市场主体、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的行政执法,涉及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较多的行政执法,职责界定不清的行政执法。
《意见》的制订,不但形成了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切实解决了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并把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