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潘爱英)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受他人指使,找人提供银行卡转账。后张某找到彭某等人,彭某等人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张某。张某等人持刘某等人的手机,利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操作转账,刘某等人进行刷脸验证。经查,上述银行卡部分被用于诈骗犯罪,涉嫌诈骗资金30余万元。
该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庭审。庭审前,人民陪审员认真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庭审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配合默契,与承办法官共同查清涉案事实细节;合议时,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提高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优势。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生活,了解群众呼声,可以向法院反映群众诉求和法律需求,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案件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能打破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