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出借名下银行卡 非法获利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范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赵某某于2021年9月至10月间,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资金,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700元。经审查,3张银行卡流入非法资金共计100余万元,流入诈骗资金共计20余万元。

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赵某某因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杜明甫)

检察官提醒

网络犯罪相比传统型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参与人员多、犯罪链条多、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对犯罪目的作用相对较大的特点。大家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买卖、出租、出售、转借银行卡,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切勿贪图不法利益,以免因一时疏忽,最终接受刑罚的制裁。

2023-02-08 1 1 濮阳日报 c111925.html 1 出借名下银行卡 非法获利被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