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等9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5万元。
2022 年7月,刘某等人受王某雇佣,到台前县某公司提供劳务。雇佣结束后,王某为刘某等9人分别出具欠条,金额共计1.5万元。到约定还款日,王某未支付刘某等人工资款,刘某等人遂将王某起诉至该院。该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拖欠刘某等人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予以偿付。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该院坚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民生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王刚 孙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