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正峰同志辞去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