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全市检察机关

加强公益诉讼监督 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魏自民)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4件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186件,提起诉讼56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122万余元。6件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持续发力。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紧盯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食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小区直饮水、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113件,提起诉讼14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310余万元。金某某等人未经批准设立屠宰场,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销售,销售金额22.749万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等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金某某等人两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7.49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聚焦药品安全领域不断深化。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活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和药品行政执法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药品安全整治,不断完善药品安全保护维度。办理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50件,提起诉讼26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691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下架违法药品100余箱。万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治疗哮喘的“复方羚定喘胶囊”“刘氏复方咳喘灵胶囊”“息喘止咳丸”和治疗关节炎的“复方关节炎胶囊”,销售总金额32万余元。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万某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寄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不到位,致使违法行为人多次通过寄递渠道运输、买卖伪劣药品的行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开展寄递行业专项整治,积极构建药品寄递安全保护长效机制。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实行“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化共治格局。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21件,提起诉讼14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42万余元。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案件2件,发布公告2件,提起诉讼2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79万余元。董某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购房户个人信息3万余条,并进行买卖。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3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场监管、住建等6个部门,组织辖区20余家装饰装修企业召开保护公民信息安全规范经营行为会议,参会的装饰装修企业当场签订承诺书。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省人民检察院写入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令宝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履职。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2023-03-24 全市检察机关 1 1 濮阳日报 c114592.html 1 加强公益诉讼监督 保护消费者权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