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李莎莎 杨金印) 兽药安全关乎动物疾病防治、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典型案例。
2022年1月17日,该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审查卷宗发现,2017年以来,王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向台前县吴坝镇、夹河乡及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等生猪养殖户销售“复方强力霉素”“驱虫先锋”等兽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售卖的兽药多数为假药。经查,王某某先后向养殖户销售兽药金额共计153777元。
该院认为,该案非法经营的系农资兽药,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收案次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2022年2月22日,该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2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刑罚,支付销售额3倍的赔偿金461331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办案检察官表示,国家对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均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售卖兽药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养殖户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兽药,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