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化监督到公益诉讼,她用心守护公益红线,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从主动履职到机制创新,她为涉军维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帮助群众依法获得赔偿。她就是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任维娜。
任维娜自2021年1月份被调整到该院第四检察部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对事业有敬畏之心、对群众有仁爱之心、对案件有正直之心、对名利有纯真之心的“四心”原则,务实重干、勇挑重担,办理的全市首例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郭某某等16人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赵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
用心用情守护耕地红线。在办理的7件系列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中,任维娜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全面掌握非法采矿案件证据材料、基本事实,连续多日和侦查人员、技术工程师在田间地头勘察现场,征询群众意见,听取专家土地复垦方案。她提出,将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是否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形,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之一。其中:办理的全市首例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回生态修复费用34万余元;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的344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在监督中提升履职质效。在办理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任维娜细致审查,充分运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找准抗点。公开听证,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意见,成功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变了原审判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以后该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案例指导和参考。
能动履职帮扶弱势群体。任维娜办理的郭某某等16人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该建筑公司拖欠16名农民工15万余元工资2年未支付。她受理案件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多种途径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支持16名农民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拓展支持起诉新领域。任维娜积极推动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涉军维权协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她在办理涉军人家属赵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全面调取涉案军人的身份证明、事故情况及责任划分方面的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诉求、安抚情绪,帮助该家庭依法获得赔偿129.7万元。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闫伟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