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母亲河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侧记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近日,站在濮阳县黄河大堤极目远眺,堤坡两侧绿草如茵,生态林木郁郁葱葱;走进天然文岩渠,碧水潺潺,呈现出一派水草丰茂的湿地美景……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不断上演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生动实践,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中走在前列的担当作为。

构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

天然文岩渠是黄河一级支流及骨干防洪排涝河道,自濮阳县渠村乡分洪闸南端入黄河。2021年3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河道存在妨碍行洪安全问题,经走访、查阅资料查明:自2004年清淤疏浚以来,天然文岩渠濮阳县段长期未进行系统治理,存在大量私自修建围堤用于养鱼、种树、种田及违规建房情况,严重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及防洪除涝。该院依法立案,依据“河长+检察长”机制,将线索移送县河长办,并依法向县水利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该院联合县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并针对履职难题共同协商解决对策。会后,县水利局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天然文岩渠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编制了施工报告,拆除房屋19间,移除树木1.6万棵,清理鱼塘16处。2022年汛期,濮阳县减少防洪排涝灾害面积0.98万亩,年减少经济损失176.4万元。

以法治推动黄河滩地发展绿色转型

2020年9月,该院接到移交线索,反映辖区存在违法占用黄河滩地建设砖窑场的情况。该院立即组织干警赴现场实地勘查,依法查明:2个乡镇的10家企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不健全,在黄河滩地违规建设砖窑场。该院依法向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考虑到黄河滩区违建砖窑场投资较大,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承办干警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并主动协助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企业重新选定厂址。2020年11月,10家企业的主体厂房、机械设备、硬化地面拆除完毕,清理违法建筑物垃圾5500余平方米。2021年4月,该院回访发现,滩区复耕复垦工作已全部完成。

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2021年1月,该院对辖区乡镇温泉洗浴中心取水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多个乡镇温泉洗浴中心存在取水许可证过期、超计划取用地热水、违规使用农田灌溉机井等问题。承办干警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洗浴中心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36家洗浴中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封闭自备凉水井18家,对18家需要继续保留使用自备凉水井的洗浴中心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021年4月,该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建议县水利局建立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县水利局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引进先进的超声波计量设施,分批次对温泉洗浴中心的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濮阳县成为全省首个引进该项技术的地区。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5年来,该院坚持能动履职,对黄河、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干渠等16处河道常态化开展巡河护绿巡查活动,绘制出一幅“濮阳县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地图”。2022年,该院累计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件,督促拆除乱堆、乱占、乱建违法构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9000余立方米,清理被占用或污染河道7.3公里,保护沿河湿地60余亩,恢复耕地面积200余亩。

“《黄河保护法》4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唯有用脚步丈量、拿真情呵护,才能把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继续写好。”该院检察长马莲表示,将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母亲河生机永续贡献检察力量。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魏自民 麻鑫鑫

2023-04-19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侧记 1 1 濮阳日报 c116211.html 1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母亲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