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4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经开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6月29日,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处理侵权事务单位——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位于经开区政和二路某服装店销售的“斐乐”“迪桑特”服装、鞋等商品,涉嫌侵犯其“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标注“斐乐”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6件,鞋4双,标注“迪桑特”商标的假冒侵权上衣、裤子17件,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乐县某营销中心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2022年3月,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称,辖区一营销中心未经许可使用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标志,用于商业展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口,发现有用于商业展览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充气模型,在大厅内摆放有“冰墩墩”人偶服饰、抱枕等。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当事人用于商业展览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充气模型1个、“冰墩墩”人偶服饰3套、“冰墩墩”抱枕2个,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濮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开心阿道夫”抑菌除菌皂粉案。2022年8月26日,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濮阳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开心阿道夫”抑菌除菌皂粉3018g商品上,标注有“专利配方”的字样。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核查,发现“开心阿道夫”抑菌除菌皂粉3018g商品及商品生产方,均未申请过专利,该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依法作出对该商品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
河北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台前县某塑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河北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获得名称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权。2021年11月,请求人向河北省唐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与台前县某塑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唐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将案件移交至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经调查审理,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为,台前县某塑业有限公司使用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河北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专利权。2022年7月,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台前县某塑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台前县某框业经销部与台前县某相框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请求人台前县某框业经销部,于2020年9月获得名称为“镜框(花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22年8月,发现台前县某相框有限公司的销售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专利权,向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经双方陈述、答辩,2022年8月17日,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