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亲兄弟之间的协议就一定有效吗

吴某与王某育有二子一女,分别是长子吴某甲、女儿吴某乙、次子吴某丙。1990年,吴某去世,留有空宅基一处。1991年,在亲朋的帮助下,空宅基建起了住宅。2013年,吴某乙去世,吴某乙与其夫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7月,吴某甲与吴某丙签订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吴某丙所有,吴某丙支付5万元给吴某甲。2016年12月,吴某丙将5万元履行完毕,吴某甲在协议书上注明:以前一切账目已清,涉案房屋归吴某丙所有。2022年,王某去世,涉案房屋面临拆迁,吴某甲否认协议,吴某丙无奈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兄弟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该院审理认为,即使兄弟之间达成的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协议中包含家庭共有财产的内容,未经王某、吴某乙之子女的同意,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故该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法驳回了吴某丙的诉讼请求。陶源 任珊

法官提醒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任何家庭成员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直接涉及各家庭成员的物质利益。因此,应全员参与、平等协商,切勿漏掉女性家庭成员、已故家庭成员的继承人,莫让亲情受伤。

2023-05-05 1 1 濮阳日报 c117150.html 1 亲兄弟之间的协议就一定有效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