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濮阳

清丰县人民法院六塔人民法庭

法官善意调解 化解企业纠纷

本报讯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六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结案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审案件,让双方企业重新开始了合作。

2022年1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清丰县某小区一期工程的两项施工业务承包给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总造价为3118520.91元的劳务施工合同。原告入驻工地施工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65万元。在收尾施工中,双方因产生纠纷造成工程未能施工完毕,原告诉至六塔人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614933元。该案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重审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姜相恩凭借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迅速厘清双方的法律关系,确定该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工程的结算情况。姜相恩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调解事宜,双方一直未能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庭审期间,双方就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产生分歧。为确定工程量及造价,该案需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姜相恩考虑到如果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但会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而且此类鉴定往往耗时较长,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进而产生延期交房等一系列问题。为减少企业的经济压力,姜相恩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出发,对双方进行耐心引导,劝导双方从实现企业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万元,并约定双方继续对该工程未完工的部分进行下一步合作。(戴晓斐)

2023-05-17 清丰县人民法院六塔人民法庭 1 1 濮阳日报 c117978.html 1 法官善意调解 化解企业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