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繁简分流助力刑事办案提速增效

本报讯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启动以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办案节奏,切实提升了办案质效。今年以来,该院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26天缩短至11天。

创新思维,建章立制。该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召开检委会、院务会,出台《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意见》《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以扎实的工作部署、清晰的责任分工推进工作开展。

完善程序,集约办案。一是明确简案范围。该院结合办案实践,将认罪认罚且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列为简案范围。二是制订操作规范。制作《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流程图》并上墙,组织办案人员集中学习。三是创新办案方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案件,采用简化形式,统一制作法律文书。主动与法院沟通,确保简案5日内审结。

优化配置,加强协作。该院设置简案组和繁案组两个办案团队,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队集中办理简单案件,其他员额检察官集中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作用,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派驻检察官先行审核,对简案范围的案件标注“简案”后移送。同时,前移监督关口,防止诉讼程序回流。积极运用轻微刑事案件检法调对接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3日内移送调解委员会调解。对适用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会申 刘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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