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范某对儿子存在监护缺位、监护教育不当、家庭教育不足等问题,向范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年5月,该院检察官蔡民起在审查起诉范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发现范某带着自己的未成年儿子赵某实施盗窃犯罪。范某指使赵某从被害人家的大门下面爬进去,把大门从里面打开,范某顺利进入被害人家盗窃5万元现金。案发后,范某把盗窃的5万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蔡民起调查发现,赵某系11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一名小学生,这次的行为完全听从母亲范某的安排,范某对赵某没有正确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是母子俩不学法、不懂法所致。
当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范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收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同时,检察官、值班律师共同对范某进行了训诫。范某表示,今后一定会真正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职责,教育、引导、帮助孩子重走正道、回归社会。
(闫伟东 马亚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