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丈夫打的借条 妻子需要偿还吗

“我丈夫写的借条,我又没签字,凭什么让我还?”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贷纠纷。

2013年,潘某(丈夫)和刘某(妻子)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万元,潘某出具了借条。2014 年,夫妻二人为经营家电门市再次向李某借款1万元,夫妻二人出具借条。在还款3000元后,夫妻二人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李某诉至该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辩称,其中2万元借条她本人没有签字,但知道借款用途,认为不是夫妻公共债务。该院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潘某、刘某因资金需求向原告李某借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由被告潘某、刘某共同出具借条,另2万元由被告潘某一人出具借条,但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刘某认可该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故3万元借款应为二被告共同债务。该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岳亚婷 魏凯强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6-21 1 1 濮阳日报 c120422.html 1 丈夫打的借条 妻子需要偿还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