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核实,以下人员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请相关人员于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濮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账户名称:濮阳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账户号码:25330270727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濮阳行政区支行。逾期仍不退回的,我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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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濮阳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