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社会普遍公认的综合性强、含金量高、公信力大的城市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创建难度最大、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是一座城市最具含金量和影响力的“无形资产”。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推动城市科学规划、精心建设、精细管理,促进城市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生态良好,打造城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2005年以来,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在三年创建周期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一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城区,中央文明办每年对提名城市、城区组织第三方测评,以三年测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评选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城区的基本依据。根据城市类型和工作实际,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分为省会(首府)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市和县,直辖市城区4个组别。中央文明办分组别进行测评排名,从每个组别中择优选取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