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移风易俗、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为主要形式,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得到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内涵不断丰富,创建形式更加多样,创建领域逐步拓展,有力促进各行各业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塑造良好形象。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这个宗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弘扬职业道德、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规范为工作重点,以建设团队文化、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以服务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形象为创建导向,深入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促进单位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