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延伸,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故意伤害案19件23人、交通肇事案24件24人,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38件41人。
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该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委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委托调解的程序、案件调解过程、调解案件的处理等内容,规范和推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三方多次召开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检调对接”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检调对接”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调解中心常态化运行。
明确目标任务,搭建和解基础平台。一是该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办案重心放在“和”字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问题。二是把履行检察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机结合,把维护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三是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导入调解程序、居中监督调解结果”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四是针对邻里纠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非法拘禁案件,重点做好和解工作。五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尤其是审查和解是否自愿、合法。在案件和解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强调”:强调和解程序的规范性,明确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和解;强调和解案件的追根溯源,努力将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一并化解,彻底消除双方的矛盾根源;强调和解案件的从宽处理,落实刑事和解与案件处理衔接机制;强调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宣告及释法说理、教育训诫等工作。
明确职能定位,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协作共赢,做好调解程序“启动者”。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该院受理的案件在立足案件事实、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双方当事人有达成和解可能的,及时移送社会治理中心,协助启动人民调解程序。二是恪尽职守,做实调解结果“监督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检调对接”工作中做到“工作”“监督”两手抓,保证全程监督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准确了解当事人悔过与谅解情况,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防止有害公平正义的情况发生。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了解到被害人亲属要求的赔偿款过高、张某某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提质增效。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一是积极推进适用关口前移,在侦查环节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同步做好教育转化调解工作。二是注重与辩护(值班)律师沟通,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先与辩护(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并由其围绕认罪认罚的利弊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与指导,保障和解的自愿性和明确性。为此,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订《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刑事公诉案件律师值班制度,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律师参与率,破解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辩护(值班)律师不愿在场问题,使检调对接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与法院建立速裁程序案件快速对接机制。针对已和解并认罪认罚的案件与法院协商确定办案时限、证据标准、卷宗移送、开庭审理等快速对接机制。2022年,该院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等案件上,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庭审教育效果。
转变执法理念,办好为民实事。该院由单一的工作方式向多措并举的模式转变。为提高“检调对接”工作调处成功的可能性,该院摒弃简单的居间调解模式,灵活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针对个案邀请专业人士、律师、能让当事各方接受的第三人或专业人员参与介入,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案件的事实、证据,阐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及法律认识误区,以理解促调解。由就案办案向以案普法转变。秉承“案结工作不结”的工作理念,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检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结合法治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从案件谈法理、以畅谈动人心,告诫群众,预防和威慑犯罪,延伸“检调对接”效果。(闫伟东 蔡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