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 以案普法

租房损坏物品,谁来赔?

【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22年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甲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使用,期限1年。甲收取押金500元,租赁期满验收后退还给乙。另约定乙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后,乙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如因使用不善造成各种损坏,由乙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乙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承担。在乙承租期间,甲代为支付电费、水费等费用。

甲前往收租时发现房屋内的设施、墙面有污损,且乙已经搬离房屋。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甲遂将乙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甲要求乙支付电费、水费等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甲要求的清洁费等,虽然未提供相应收据或发票,但根据甲提交的照片,可以明显看出房屋内墙壁、家具受损和卫生糟糕的状况。因此,法院酌定清洁费等费用为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共计3000元。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处处有合同的影子,购物、消费、打车、租房、租车等行为的背后蕴含着相应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载体,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合同上载明的内容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一定要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了解后再签字,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记者 宋仁志 整理

2023-10-10 ■ 以案普法 1 1 濮阳日报 c126349.html 1 租房损坏物品,谁来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