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某燃气公司员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时,发现该燃气公司存在对施工人员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对用户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宣传不够、施工时与用户之间沟通不和谐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该燃气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
该燃气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了3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规范操作意识;二是约束施工班组在施工项目所在地文明施工,减少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三是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项目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确保用户安全用气、对服务满意。(闫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