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范县人民检察院

成功办理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成功办理范县首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今年8月,和某营(化名)因琐事将正某某打成轻伤二级。该院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对和某营进行社会调查,到其家中实地走访查看,发现和某营对长辈、邻居都很有礼貌,且为在校学生,因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其父亲和某某愿意积极赔偿,但因正某某提出的赔偿款超出和某营的赔偿能力,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承办检察官谢佳吝积极从中调解,多次听取被害人意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在综合考量后,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谢佳吝向和某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某某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及法律后果,在征得他们同意后,到范县公证处专用账户提存了6万元的赔偿保证金。该院综合全案情况,作出对和某营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是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该制度的适用,有利于监督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积极赔偿意愿,防止因被害人的不合理赔偿请求而影响司法公正,可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于兴明)

2023-11-01 范县人民检察院 1 1 濮阳日报 c128055.html 1 成功办理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