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POS机刷卡消费已经不受青睐了,但有人一直“钟爱”它,不是为了方便交易,而是把它当成“取款机”。2020 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濮阳县某POS 机运营中心,利用POS机销售终端虚构交易,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50名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代还信用卡金额400 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李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违法所得。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所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所扣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郭敬彩
法官提醒
使用POS机套现,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对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造成不利,并且可能触犯刑事法律,商户应合法合规使用POS机,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