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记者1月3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3年企业年报正式开始,请广大市场主体尽快报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濮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报告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持续至6月30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