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科学分析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势,把握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围绕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法治力量保卫黄河濮阳县段的生态健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
高点站位,谋篇布局,树立鲜明导向。为确保“河长+检察长”制落实到位、黄河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行动迅速,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扎实推进、有条不紊。同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生态检察”“民生检察”的公益诉讼工作导向。如办理的渠村乡养羊场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在督促乡政府履职的同时,向养羊场负责人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拆除羊棚及房屋。同时,积极与乡政府沟通协调,帮助场主整修房屋,解决其实际困难,并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在切实保护黄河生态的同时,全力保障民生。
融入大局,能动履职,凝聚工作合力。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公益协同保护母亲河”工作思想,着力解决党委、政府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黄河保护领域公益难题。同时,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密加强与县河长办、县河务局、沿黄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严守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作用,共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如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河渠村段、梨园段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组织成立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共拆除违建13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800余立方米。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濮阳市首个濮阳检察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基地,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濮阳县委书记共同为该基地揭牌,树立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体系的典型和样板,掀起全民守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热潮。
精准监督,跟踪问效,做好“后半篇文章”。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黄河千里大巡查活动,成立巡河工作专班,组织6名干警,分成两组,采取从黄河濮阳县段两端向中间汇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巡查总里程3000余公里,其中步行巡查80余公里。同时,坚持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跟踪,与县河长办、县河务局等部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已销号的线索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对,监督问题整治到位。如办理的黄河一级支流天然文岩渠妨碍行洪公益诉讼案,该案河道被私自修建围堤用于养鱼、种树、种田、建房等,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除涝。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在帮助各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分工的同时,协调政府出资200余万元进行清淤治理,保障河流行洪畅通,做好水生态保护。该案入选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助力工作提升。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先后投资50余万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平台,对互联网信息及群众举报的客户端线索进行收集,通过多功能无人机的实时视频传输、机载空气质量实时检测、历史视频比对、2D/3D模型建设与管理等功能,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科技助力公益诉讼效果实现新提升。截至目前,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个,其中5个系省人民检察院交办、23个系市人民检察院交办、13个系自行发现,全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到位;清理非法船只22条,其中包括价值200余万元的豫鲁湾号餐饮船;督促拆除养殖场8个,面积130余亩;督促清理阻水高秆作物楸树林,面积300余亩;督促拆除违建砖窑场6个,面积500余亩;督促拆除生态园2个,面积3000余亩。2023年2月27日,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刊发《河南濮阳县:黄河岸畔 守护公益的一抹“检察蓝”》,专题报道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时不我待,奋楫前行,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