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3年以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突出实践实干实效,有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同向同行。
围绕党建,把党员干警的表率作用树起来。该院坚持用党的坚强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抓好党员示范。开展 “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深入挖掘身边榜样,大力宣传身边榜样,掀起“学榜样、当标兵、争先进、创一流”的热潮。二是建立党员攻坚先锋队。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一个党支部至少培树一名党员先锋,由党员先锋帮带多名骨干,承担攻坚任务。对院党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业务、重大工作、临时突击性任务开展党支部攻坚,在必要时成立临时党小组,由核心党员同志组成,通过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等党组织形式,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抓好落实。截至目前,84名党员干警共走访群众1000余户,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困扰群众的闹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200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4件。
围绕党建,把检察干警的思想“红”起来 。一是发挥党建文化建设。该院在办公楼内打造党建文化墙,设置党员风采、党员先锋模范等板块,有机统一党建文化、党史文化和检察特色文化,将党建阵地作为创新工作的新窗口、宣传检察工作的新载体,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干事创业活力。二是强化思想引领。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开展日常形式任务教育,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弘扬红船精神等建党精神和先进典型事迹,用榜样引导干警守初心、明责任,筑牢精神之基。三是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升国旗、集体宣誓、政治生日、演讲赛等红色主题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增强爱国情感,用活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
围绕党建,把检察干警的工作“促”起来。该院坚持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开展业务党日活动。在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党日活动,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开展,在研究讨论、传达学习业务工作时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新时代司法理念、司法政策、上级检察院部署、院党组要求上谈业务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开展党支部联动共建。在开展业务工作相近、阶段任务相同、联系配合密切等工作中,倡导党支部间联动开展各类党支部共建活动,实现党建引领、学习共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事情共商、活动共办、工作共抓、发展共进。三是推进党建文化创建。把党建融合文明单位创建中,把文化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带动检察队伍科学规范管理、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塑造华龙检察良好形象的系统工程持续抓实,促进队伍思想稳定、素质提升、觉悟提高,将党建文明的“软实力”外化成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硬支撑”。
围绕党建,把检察干警的本领强起来。该院坚持将党建与能力素质建设相融合。一是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推进学习型部室建设,采取专题培训等方式,促进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二是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突出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在依法排查和化解涉检矛盾中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三是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建设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宣传。针对社会管理漏洞,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检察建议,强化社会治理创新。
围绕党建,把检察干警的动能“鼓”起来。一是把党建列为一把手工程。该院建立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1235N党建指挥舱”,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开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机关党委,协调政治部、办公室、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通过党支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院中心工作开展。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时机,开展党员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能力提升。针对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不足的问题,重点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增强党建融合意识,提升党务工作专业能力。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开展“党员先锋岗”、“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学习标兵等评选和党建比赛活动,对优秀人员和群体给予荣誉、绩效考核分数、外出学习培训、任用评先等奖励,落实从优待警、党支部书记家访、谈心谈话等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
围绕党建,把检察干警的作风硬起来。一是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该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每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遵纪守法承诺书,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二是毫不松懈抓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研判等机制,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三是不折不扣抓制度执行。加强对执行纪律、司法改革和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执行党员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确保检察干警清廉务实。(邹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