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濮阳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县首例醉驾案当庭宣判

近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小吴(化名)依法提起公诉。台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小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以来台前县判决的首例醉驾案件。

2023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小吴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回家,行至途中,与对向行驶左转弯的小王车辆、停车等待通行的小方车辆发生碰撞,致使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小王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发现被告人小吴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被告人小吴体内酒精含量为214毫克/100毫升。后经抽血送检,被告人小吴血样中乙醇成分浓度为221.45毫克/100毫升。案发后,被告人小吴与小王、小方达成调解协议。崔庆亮 杨鹏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社会大众的共识,但仍有人一喝酒就把这句生命忠告抛之脑后,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安稳寄托于侥幸心理上。大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2024-01-19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 1 濮阳日报 c134066.html 1 该县首例醉驾案当庭宣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