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发放禁止向窨井盖内投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吴淑慧)为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避免群众向窨井扔鞭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近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大庆路派出所向广大市民发放了《关于禁止向窨井盖内投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该院干警结合辖区人口居住分布片区、年龄结构及密集程度、重点活动区域等特点,对居民小区、超市商店、年货置办点、儿童易聚集区进行走访和宣传,并向其发放《关于禁止向窨井盖内投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干警提醒:向窨井投放鞭炮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窨井盖产生较大缺损或位移,视井盖所处的位置,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况,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窨井盖位于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道上,破坏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窨井盖位于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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